
1.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需要一定时间,为确保第一时间获取所需信息,请申请人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,先于本网站检索所需信息,检索不到的,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。
2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条例》第二十九条规定,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提供姓名或者名称、身份证明、联系方式,请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格时填写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、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,以便政府机关及时、准确地做出答复。
3.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提供的姓名或者名称、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必须真实有效,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当含有信息的名称(文号),或者能够明确特定信息,与其他信息进行区分的特征描述,以便行政机关能及时、准确地做出答复。
4.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的,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;邮寄提交申请的,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;在线提交申请的,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的照片或扫描件。
5.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、投诉、举报等活动的,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,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。
1、由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到一定的流程,申请人在正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,请先利用本页面的"搜索"功能对主动公开信息进行全文检索,检索不到的,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。
2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条例》第二十九条规定,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提供姓名或者名称、身份证明、联系方式,请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格时填写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、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,以便政府机关及时、准确地做出答复。
3、为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好地依法获取政府信息,可通过“依申请公开系统”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,经审查同意后在《目录》进行公示。
(友情提示:红色*为必填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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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面申请受理机构:市政府信息公开办
咨询电话:0594 -2293293
传真号码:0594-2392359
通讯地址: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
邮政编码:351100
咨询时间:周一至周五:上班时间,法定节假日除外。